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发布者:校务管理发布时间:2023-01-30浏览次数:13

根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我校将开展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安排

(一)岗位表二

1.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2月5日上午8:30-11:30,14:00-17:00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东园(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313办公室

资格复审须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

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短信/电话/邮件通知每位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以备学校联系应聘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2.考核

考核采取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由我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6日上午8:30,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东园(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2)考核办法:

考核环节包括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为试讲,面试为答辩,考核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考核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任何信息,只可报抽签号。

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在资格审核当天统一发放,时间为10分钟,计时员在还剩1分钟时举牌提醒;

面试:应聘者回答2道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问题,时间为15分钟计时员在还剩1分钟时举牌提醒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及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合格线为考核总分的50%;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合格线为考核总分的60%。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教学能力测试*60%+面试*40%。

3.注意事项:考核迟到10分钟及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岗位表三

岗位表三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及面试均由我校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时间:2023年2月8日上午8:30-11:00(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具体考场信息见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www.jsmc.edu.cn/789/list.htm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3笔试地点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东园(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4)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当天可在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www.jsmc.edu.cn/789/list.htm)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及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审核及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及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核及面试。学校将在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www.jsmc.edu.cn/789/list.htm)公布进入资格审核及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

2)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9日上午8:00,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东园(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3)资格审查材料同岗位表二

3.面试

1)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9日上午10:00,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东园(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2)面试办法

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顺序通过随机抽签确定。

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分的50%;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注意事项:笔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面试迟到10分钟及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

1.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岗位表二考生若成绩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岗位表三考生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3.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本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本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2023年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四、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 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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