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安排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岗位名称 | 岗位编号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实验教师 | A410 | 2021年7月2日 (周五上午8:30) | 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
校医 | A412 | ||
校医 | A413 |
注:面试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位网在线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另携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或认证申请受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其他条件中要求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短信/电话/邮件通知每位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已备学校联系应聘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包括2个环节,环节一:岗位认识、试讲及答辩,每人15分钟;环节2:实践操作,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在面试资格审核当天统一发放。面试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计时员在还剩30秒时摇铃提醒。
面试打分均采取百分制,环节一分数占面试总分的50%,环节二分数占面试总分的50%,两项得分合计即为面试总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录用办法
1.根据考核办法计算总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分同分,我校组织加试,根据加试结果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健委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通过人员组织考察。
2.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3.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我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过后,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迟到或缺考者则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 滕老师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