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岗位表一)

发布者:校务管理发布时间:2021-06-18浏览次数:558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安排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岗位名称

岗位编号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实验教师

A410

2021年72

(周上午8:30)

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校医

A412

校医

A413

 

 

 

 

注:面试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位网在线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另携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或认证申请受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其他条件中要求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短信/电话/邮件通知每位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已备学校联系应聘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包括2个环节,环节一:岗位认识、试讲及答辩,每人15分钟;环节2:实践操作,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在面试资格审核当天统一发放。面试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计时员在还剩30秒时摇铃提醒。

面试打分均采取百分制,环节一分数占面试总分的50%,环节二分数占面试总分的50%,两项得分合计即为面试总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录用办法

1.根据考核办法计算总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分同分,我校组织加试,根据加试结果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委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通过人员组织考察。

2.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3.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我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过后,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迟到或缺考者则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 滕老师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