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岗位表二)

发布者:校务管理发布时间:2021-05-12浏览次数:542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安排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岗位名称

岗位编号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报到及资格审核时间

报到及资格复审地点

教师岗

B292

202163

(周四上午8:30)

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202162日(周三8:30-11:30,14:00-17:00)  

解放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教师岗

B293

骨干教师

B305

骨干教师

B306

医学影像骨干教师

B298

医学影像骨干教师

B299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骨干教师

B302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实验教师

B304

司法鉴定工作人员

B313

司法鉴定工作人员

B314

司法鉴定工作人员

B315

口腔医学专业教师

B317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教师

B318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教师

B319

预防医学专业教师

B321

中医康复专业教师

B307

言语听觉康复专业教师

B308

言语听觉康复专业教师

B309

康复治疗专业教师

B310

康复治疗专业教师

B311

康复治疗专业教师

B312

药学实验教师

B294

202165

(周六上午8:30)

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202164日(周五8:30-11:30,14:00-17:00)

解放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临床药学教师

B295

临床药学教师

B296

局部解剖学

B331

病原生物与免疫学

B332

病理学教师

B333

机能学实验教师

B334

药理学教师

B335

专职研究人员

B338

专职研究人员

B339

江苏基层卫生发展与全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科研人员

B340

计算机教师

B322

心理教师

B325

体育教师

B326

体育教师

B327

艺术教师

B329

日语教师

B330

思政教师

B336

思政教师

B337

注:面试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位网在线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另携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或认证申请受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其他条件中要求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短信/电话/邮件通知每位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已备学校联系应聘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环节包括自我介绍、试讲及答辩,每人15分钟(体育教师B326、B327岗位需参加实践操作考核)计时员在还剩30秒时举牌提醒。面试(实践操作)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1.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不报自己的姓名,只说抽签号,时间2分钟

2.试讲:试讲内容在面试资格审核当天统一发放,时间为10分钟

3.答辩:应聘者回答一道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问题,时间为3分钟。

4.实践操作:体育教师B326、B327需参加实践操作考核,时间约10分钟,由相关实践操作方面的专家安排现场实践操作并提出相应的问题。

面试打分均采取百分制,其中自我介绍、试讲占面试分数的60%,答辩占面试分数的40%。体育教师B326、B327岗位面试分数占面试总分的60%,实践操作得分占面试总分的40%两项得分合计即为面试总分。其他岗位面试分数即为面试总分。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实践操作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录用办法

1.根据考核办法计算总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司法鉴定工作人员B313岗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如遇总分同分,我组织加试,根据加试结果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计委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含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通过人员组织考察。

2.因考生放弃、体检(含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3.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我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过后,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迟到或缺考者则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 滕老师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