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考核公告

发布者:校务管理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10

根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公告》,我校将开展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一组织笔试及面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2022年10月21日(周五)上午8:30-12:00,13:00-17:00(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东园教学主楼A楼一楼“一站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南门进校)。

2.笔试:2022年10月22日(周六)上午8:30-11:00(学校教学楼,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具体考场信息资格复审后见考场安排表)。

3.面试:2022年10月23日(周日)上午8:30(学校教学楼)。

4.注意事项:笔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面试迟到10分钟及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组织

(一)现场资格复审

我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现场领取准考证(请考生携带一张近期小二寸彩色证件照)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疫情防控承诺书。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须遵守盐城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申领“苏康码”,进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校园及考点。

考生因不符合盐城市疫情防控规定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2.笔试地点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江苏省盐城市283号)教学楼(具体见考场安排表)。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学校将在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www.jsmc.edu.cn/789/list.htm)公布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办法

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任何信息,只可报抽签号。

1)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

面试环节包括岗位认识、答辩,每人15分钟。

2)思政教师岗位面试

面试环节包括岗位认识、试讲及答辩,每人15分钟。

3)面试合格线

根据参加面试的各岗位人数,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分的50%;没有形成竞争的,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

四、体检、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专职辅导员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思政教师若总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

2.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本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本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2022年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 滕老师

附件:

1.2022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考核人员名单.xls

2.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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